本會設置下列常設委員會:
一、經費稽核委員會:掌理學生會各單位預算之審議及監督其相關工作。
二、法制委員會:
(一)處理學生會各單位法規之修正、廢止。
(二)關於議程編擬事項(例如:提案之合併、分類、及次序之變更)。
(三)關於各提案手續是否完備、內容是否符合學生議會職權之審議。
(四)學生議會交付之其他事項。
(五)應將行政中心工作報告、總預算案、及總決算案排入議程;如該次會議提案眾多,法制委員會得酌將提案排入下次會議。
三、學生權益委員會:掌理學生向學生會反應之事項,並監督行政中心執行成效,為學生與學生會之溝通橋梁。
四、社團事務委員會:
(一)掌理學生會各單位辦理活動之審查,並監督其執行成效。
(二)使用學生會會費辦理之活動皆應提案送至社團事務委員會審查,並檢附該活動企劃書及其相關文件,審查通過之活動,逕送定期會審議,審議通過使得辦理。
五、紀律委員會:掌理學生議員之懲戒事項,學生議員懲戒施行細則另訂之。